有想過基督徒要作甚的嗎?
聖經釋經 甚少基督徒知道自己要作甚的,因為要作一個更好的人,要作一個更愛神的人,這些只是脫離現實的口號,我看不到全本聖經內有這樣的教導,有這樣的要求。然而聖經裡明明有的「要求」,卻鮮有人去挖掘,更枉談落實地實行。 顯然地,領聖餐是一種儀式要求,沒有信徒可以逃避這儀式,因為這是耶穌基督的直接吩咐: 馬太福音 26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 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四卷福音書中,除了馬太福音外,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有提及這歷史事件,但路加和馬可都不是在場的使徒,只有馬太親身參與並記錄下來,所以我才引用馬太所說的。 這三節經文中內容不多,其中最重要的一句就是「因為這是我立約的 血」,但在我信主的三十多年之中,卻看到絕大部份的基督徒根本就不知道這句說話的意思,領了餅杯,得了祝福,卻不明所以。 顯然地這裡既然提及了「立約的血」,那就是當時耶穌和首批屬他的人立約,這裡面包含了兩個實物,「血」和「約」,由於不想扯的太遠,所以本文不交待「血」是甚麼,只想追尋「約」是甚麼。 如果能夠說出「約」這樣的一個名詞,那必然是有「內容」的,無論是口頭的,抑或是文字的,都一定有記錄,有記載。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 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 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看!這就是新約白紙黑字的原文,耶利米於耶穌出生前的六百多年前,就寫下了這約,「日子將到」,在六百多年後耶穌上十架前那個被稱為「最後晚餐」的那一夜,就是那個指定的日子,耶穌站起來宣告此新約,當翌日十架之苦成了之後,跟隨耶穌基督的便會成為他的 民。 約翰沒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