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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為先」、「讓主居首位」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空談

問【華人教會喜教導尊主為大,以主為先,願主居首位,然而這只是由馬利亞頌 歌發展出來的思潮,耶穌及門徒也沒有這種論述是嗎?】 從嚴格的聖經文本來看,「尊主為大」、「以主為先」、「讓主居首位」這類 華人教會常見用語,確實不是耶穌或使徒經常使用的原句,而是後世神學與講 道語言的總結。 你提到的「尊主為大」,直接來源是《路加福音》中的馬利亞頌: 「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 1:46-47) 這裡的「尊主為大」原意較接近: 頌讚神的偉大; 高舉神的作為; 承認神的權能。 未必等同今天教會常說的「凡事把神放在第一位」。 不過,如果說「以主為先」完全只是從馬利亞頌歌發展出來,也不完全準確。雖然 耶穌沒有常常使用「居首位」這個詞,但祂確實表達過類似精神: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馬太福音22章) 「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馬太福音6章)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章)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馬可福音8章) 這些教導都反映出神國與基督具有最高優先性。 而使徒保羅則更接近後來教會「居首位」的說法: 「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歌羅西書1:18) 這裡的「他」指基督,因此「讓基督居首位」其實有明確的新約根據。 值得注意的是,華人教會有時把這些經文進一步發展成一套屬靈口號,例如: 主第一,家庭第二,工作第三; 凡事先問主的旨意; 把人生主權完全交給主。 這些屬於靈修神學和講道應用,不是新約作者直接建立的一套固定公式。 若仔細比較,你會發現: 耶穌與使徒 華人教會常見表達 愛神、跟從基督 以主為先 先求神的國 主居首位 順服神 主掌王權 作門徒 完全交託 愛主勝過一切 人生排序第一 前者多是關係性的、門徒性的語言;後者則較像屬靈生活原則的總結。 因此可以說: 「尊主為大」的措辭確實來自馬利亞頌歌;但「讓基督成為人生最高優先」的觀念, 並非僅由馬利亞頌歌衍生,而是綜合了耶穌關於門徒代價的教導,以及保羅在《歌羅 西書》等書信中對基督地位的論述。 只是今日華人教會習慣把它濃縮成「以主為先 、願主居首位」這類口號式表達而已。 問【我不認同,先求神的國是有範圍的,可不是凡事都主居首位,順服神亦有時間性的 ,當信仰落入在真實生活層面上,繁忙匆促間能想起主已經不錯,星期天才是基督徒 比比皆是,由於比例上在現實...

有想過基督徒要作甚的嗎?

聖經釋經 甚少基督徒知道自己要作甚的,因為要作一個更好的人,要作一個更愛神的人,這些只是脫離現實的口號,我看不到全本聖經內有這樣的教導,有這樣的要求。然而聖經裡明明有的「要求」,卻鮮有人去挖掘,更枉談落實地實行。 顯然地,領聖餐是一種儀式要求,沒有信徒可以逃避這儀式,因為這是耶穌基督的直接吩咐: 馬太福音 26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      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四卷福音書中,除了馬太福音外,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有提及這歷史事件,但路加和馬可都不是在場的使徒,只有馬太親身參與並記錄下來,所以我才引用馬太所說的。 這三節經文中內容不多,其中最重要的一句就是「因為這是我立約的 血」,但在我信主的三十多年之中,卻看到絕大部份的基督徒根本就不知道這句說話的意思,領了餅杯,得了祝福,卻不明所以。 顯然地這裡既然提及了「立約的血」,那就是當時耶穌和首批屬他的人立約,這裡面包含了兩個實物,「血」和「約」,由於不想扯的太遠,所以本文不交待「血」是甚麼,只想追尋「約」是甚麼。 如果能夠說出「約」這樣的一個名詞,那必然是有「內容」的,無論是口頭的,抑或是文字的,都一定有記錄,有記載。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     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     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看!這就是新約白紙黑字的原文,耶利米於耶穌出生前的六百多年前,就寫下了這約,「日子將到」,在六百多年後耶穌上十架前那個被稱為「最後晚餐」的那一夜,就是那個指定的日子,耶穌站起來宣告此新約,當翌日十架之苦成了之後,跟隨耶穌基督的便會成為他的 民。 約翰沒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