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想過基督徒要作甚的嗎?
聖經釋經
甚少基督徒知道自己要作甚的,因為要作一個更好的人,要作一個更愛神的人,這些只是脫離現實的口號,我看不到全本聖經內有這樣的教導,有這樣的要求。然而聖經裡明明有的「要求」,卻鮮有人去挖掘,更枉談落實地實行。
顯然地,領聖餐是一種儀式要求,沒有信徒可以逃避這儀式,因為這是耶穌基督的直接吩咐:
馬太福音
26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
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四卷福音書中,除了馬太福音外,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有提及這歷史事件,但路加和馬可都不是在場的使徒,只有馬太親身參與並記錄下來,所以我才引用馬太所說的。
這三節經文中內容不多,其中最重要的一句就是「因為這是我立約的
血」,但在我信主的三十多年之中,卻看到絕大部份的基督徒根本就不知道這句說話的意思,領了餅杯,得了祝福,卻不明所以。
顯然地這裡既然提及了「立約的血」,那就是當時耶穌和首批屬他的人立約,這裡面包含了兩個實物,「血」和「約」,由於不想扯的太遠,所以本文不交待「血」是甚麼,只想追尋「約」是甚麼。
如果能夠說出「約」這樣的一個名詞,那必然是有「內容」的,無論是口頭的,抑或是文字的,都一定有記錄,有記載。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
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
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看!這就是新約白紙黑字的原文,耶利米於耶穌出生前的六百多年前,就寫下了這約,「日子將到」,在六百多年後耶穌上十架前那個被稱為「最後晚餐」的那一夜,就是那個指定的日子,耶穌站起來宣告此新約,當翌日十架之苦成了之後,跟隨耶穌基督的便會成為他的
民。
約翰沒有記載此立約過程,這約看似有點空洞:「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有份於此約的眾聖徒們,你們有感受到律法已寫在你們心中嗎?」如果有,請提出其中的一小部份!可以嗎?就算你可以提出,你確定那是屬於聖經的原意嗎?
使徒約翰補充了這個環節,冗長地記載了耶穌基督立約後即場的一席講道,那就是有名的「葡萄樹與枝子」的講論: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
1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2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
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3 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
4 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
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也是這樣。
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
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6 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
燒了。
主耶穌宣佈了「約」之後,隨即講論了一篇這樣內容的道,我只能理解成耶穌在闡釋「約」的內容,其中多次提及的「在我裡面」,與「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比對下,我不認為那是巧合。
從這樣種種的線索加起來,只有在連於耶穌基督的情況下,神的律法放在我們裏面、寫在我們心上才能夠明確得到實現,人不可能一邊連於基督,一邊行惡。如果不連於基督,所有「屬靈」的事物也無法作。
「連於基督」才是基督徒的最大命題,我看過吳主光的著作,亦看過李常受在這方面的追求,李常受說出了最重要的研究結果,就算他費盡心思深研慕安得烈那本名著「葡萄樹與枝子」,亦不得要領,指出當中並無明確指引。從這些屬靈前輩的屬靈追求中反而讓我們看到最真實的一面,「連於基督」是極度個人化的,沒有人可以直接指點你的迷津,只得靠你本人親自去問耶穌基督。
基督徒要作甚?就是借每次屬靈的追求上,無論聚會、私禱、頌讚..........一切奉主耶穌的名去作的,包括謝飯,我們就要趁著這些機會直接去問主耶穌:「主啊!告訴我怎樣才可以連於你!」
如果你是基督徒,從未想過聖餐上所立的約是甚麼,要如何理解這約的內容要怎樣才可以實行,那麼你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這是我立約的血」,如果你不明就裡就承認此約,領了聖餐,你不認為有問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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