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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基督徒需要守安息日嗎?

  筆者在準備這個課題時,才發覺這題目真的十分十分有趣,因為 網上沒有見到『需要守』的答案,但卻又有太多太多的不同的理 由和意見,其中很多理由都好像很有理,實則上卻並不通過我自 己所領受的邏輯。   有些表面極有智慧的答案,就是現代基督徒無需守安息日,但必 需了解其真義。這個答案雖然極好,但筆者卻都不太讚同大多數 人對精義部份的詮釋。   首先,筆者暫時還未看到有基督徒嚴肅地看待『安息日』,如果 我們稍為將題目更動一下,就會看到這個題目的嚴重性,那就是 『現代基督徒需守不可殺人的誡命嗎 ? 』大概沒有人會想像到那 麼嚴重吧 ? 但請看其中十誡的內容、一條律例與及兩個例子 :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 十誡中第四誡內容 )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     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     作.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     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第三十一章 15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      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耶穌已經成全了舊約,新約聖徒就無需守舊約,我們可否殺人? 對猶太人來說,不守安息日和殺人同是死罪,各位看清楚其嚴重 性沒有?為何我們會得到這麼錯誤的訊息,以為安息日只關乎人 的工作和休息,而不把它看成『死罪』,有了這樣的一個前題, 我們才能極嚴肅地去思想   神的心意。事實上,猶太人在這個課 題上曾付出過沉重的代價:   民數記第十五章 32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 33  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裏、 34  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 3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  ...

信徒皆祭司只是口號

在耶穌釘十架復活升天後,教會被建立起來,新約聖經的書信陸 陸續續出現,三百年後才被公認、挑選、輯錄成新約聖經,在一 千二百年後,才有一位神學教授馬丁路德首次提出類似『信徒皆 祭司』這樣的一個概念,這些內容先後出現在他的著作 : 《致德 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和《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之中。   如果以基督教的宗教歷史而言,在聖經出現及普及後一千二百年 才有人提出這個概念本就令人驚訝,然而宗教歷史中亦有一千年 的所謂『黑暗時期』,教會腐敗,神職人員地位超然,平信徒甚 至無法看到聖經,在這些環境因素下,出現這樣的結果也是理所 當然。現代科技發達,聖經在全球每個國家幾乎都有自己的譯本, 任何人稍為熟讀聖經,都可以跟馬丁路德一樣同樣看見『信徒皆 祭司』的經文,這樣的內容由耶穌兩位門徒先後在他們的書信內 發表,筆者很有興趣想知道,究竟是兩位信徒只是無意地、巧合 地發現,抑或是『信徒皆祭司』本來就不是甚麼深奧隱藏的真理, 就算是其他的門徒,根本一大早就知道這樣的真理內容,所以不 會大驚小怪。然而最大的遺憾,就算馬丁路德提出這樣的教導, 但好像完全沒有果效,因為聽教導的人好像沒有一個真的能活出 祭司的樣式,只是讓信徒自以為有這種身份聊以自慰而矣。   筆者相信耶穌的每一個跟隨他的門徒根本都知自己有祭司的身份 ,且看看彼得和約翰怎樣在書信中表達這個身份 :   彼得前書第二章 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   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   的美德。   啟示錄第一章 4 約翰寫信給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但願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    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 5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裏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   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   離罪惡. 6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 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   、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彼得很明確地指出,信徒皆是被   神揀選、是有君尊的祭司(是 君尊的祭司體系),而約翰寫信給七間教會,明說耶穌使我們作 他父   神的祭司。   彼得前書一開始就明確地寫出受信人的對象 : 『耶穌基督的使徒 彼得、寫信...

人用了惡的知識便是罪

  創世記第二章 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 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     死。   筆者從前都是支持『原罪論』的人,近期不覺意聽到了一些有關 創世記零碎的經文,在稍為『思想』後卻得出了更深入的領受, 所以才揮筆記錄這些思緒,對原罪論亦稍為有點改觀。引致『原 罪論』的那棵樹上的果子是最大的關鍵,和合本稱為『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而英文版本則是『 the frui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 分別善惡其實是『善與 惡的知識』。我們首先要了解『罪』與『惡』在這個世界是不存 在的,因為它不是物質,無法量化,無法量度,這世上只有犯罪 的人,只有   神眼中的惡人,他們做了一些事而成為了惡人或罪 人,但『一些事』是有很明確的介定,就是人究竟憑『善的知識』 抑或是『惡的知識』去作出這樣的行為。而『惡的知識』還包含 了人的所思所想。   很多人認為在創世記中,夏娃『犯罪』是因為『不順服』,違反 了   神所禁止的吩咐,但實情大概跟『不順服』只有一些關聯而 已,因為夏娃不是『動用了惡的知識』而犯罪,那時夏娃未吃禁 果,對『動用了惡的知識』毫無所知。   另外,在始祖未吃禁果以先,除了『一項』之外,任何行為都不 是罪,因為   神對人在『法律』上的命令,就只有那麼樣的一項 ,就是『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   神沒有命令 人不可說謊,不可貪婪,甚至不可殺人,甚麼時候這些行為,甚 至是動機,當人去試圖去實行的時候,便變成了『犯罪』?保羅 對於這樣的情景表達得很清楚:   羅馬書第五章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     過的、也在他的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