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了惡的知識便是罪
創世記第二章
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
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
死。
筆者從前都是支持『原罪論』的人,近期不覺意聽到了一些有關
創世記零碎的經文,在稍為『思想』後卻得出了更深入的領受,
所以才揮筆記錄這些思緒,對原罪論亦稍為有點改觀。引致『原
罪論』的那棵樹上的果子是最大的關鍵,和合本稱為『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而英文版本則是『 the frui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 分別善惡其實是『善與
惡的知識』。我們首先要了解『罪』與『惡』在這個世界是不存
在的,因為它不是物質,無法量化,無法量度,這世上只有犯罪
的人,只有 神眼中的惡人,他們做了一些事而成為了惡人或罪
人,但『一些事』是有很明確的介定,就是人究竟憑『善的知識』
抑或是『惡的知識』去作出這樣的行為。而『惡的知識』還包含
了人的所思所想。
很多人認為在創世記中,夏娃『犯罪』是因為『不順服』,違反
了 神所禁止的吩咐,但實情大概跟『不順服』只有一些關聯而
已,因為夏娃不是『動用了惡的知識』而犯罪,那時夏娃未吃禁
果,對『動用了惡的知識』毫無所知。
另外,在始祖未吃禁果以先,除了『一項』之外,任何行為都不
是罪,因為 神對人在『法律』上的命令,就只有那麼樣的一項
,就是『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 神沒有命令
人不可說謊,不可貪婪,甚至不可殺人,甚麼時候這些行為,甚
至是動機,當人去試圖去實行的時候,便變成了『犯罪』?保羅
對於這樣的情景表達得很清楚:
羅馬書第五章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
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這兩節經文的前半部份,就清清楚楚地說明了一個事實,摩西之
前的日子,除了上面提及那一項『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
不可喫』之外,都沒有其他不許作的『律汰』,所以那時候罪也
不是罪,如此看來,人是否真的就不用為『說謊』、『貪婪』、
『不順服 神』等事視同犯法,就無需負上責任,亦無需面對審
判?非也,因為當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便得著了分辨善惡的
知識,這些知識究竟是甚麼,那就是這果子使人類即時獲得了『
一種行律法的事的本性』,俗白的來說就是『良心』,由於當時
人開啟了這道門,爾後甫一出生的人類,就必有良心伴隨,這『
善惡』知識背後的『法律含意』,不用 神另外頒布,人天然地
懂得殺人不對,說謊不對,貪婪不對。並且,人類要為了這種『
知識』的獲得付出代價,就是將來的審判,『 神必照各人的行
為報應各人』,無一人例外。
羅馬書第二章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
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6 他(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善』的知識除了是『良心』在每一個人心中運行外,當然還包
含了它的反面『惡』的知識,這讓筆者想起小時候的其中一個罪
行,小朋友不知道樓梯級旁邊互想推撞嬉戲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然而我卻比同年紀的人更早知道這樣的知識,當年我對一個小女
孩很不滿意,我當然記不起為何會對她這樣仇恨,只是我把握了
一個機會,就是在樓梯邊把她推了一把,然後就逃離了犯罪現場
..........。
另外的一個例子就很能突顯何謂『善的知識』和『惡的知識』,
我們拿起手術刀割開病人的腹腔,和惡意地想別人至死而用刀往
他的腹腔捅刺,這就是兩種不同的知識,小孩子沒有這種知識,
他不一定知道刀子刺穿腹腔會導致死亡,我們不單知道,還刻意
地這樣作,我們動用了惡的知識,這便是我們的罪。新約聖經裡
說耶穌一生沒有犯過罪,較精準的說法是他一生人都沒有動用過
惡的知識。
如果我們像小孩子那麼單純,很多事情便不是理所當然,我們手
持棍子破開一個椰子取其汁液解渴,我們從那裡得知這樣的知識
?同樣地我們手持棍子打破別人的頭,這便是很嚴重的罪行,我
們又何來這種知識?同一種行為,但兩個截然不同的『動機』,
做同樣的動作,卻牽涉到究竟是屬於『善的知識』抑或是『惡的
知識』。這就解釋了很多經文看似的矛盾, 神向以色列人宣佈
『不可殺人』的同一天, 神卻又命人擊殺了三千以色列民,這
邊廂摩西在山上過了四十天,剛接過十誡的法版,那邊廂以色列
民因為等不及摩西下來,自行鑄造了金牛犢去膜拜而導致了這個
悲劇。當我們了解了這些分別後,在『不可殺人』的律例下,我
們可否上沙場殺敵便不再是『問題』,因為 神亦頒布了在軍營
中的律法:
申命記第二十三章
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
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
開你。
『不可殺人』的律法是用在日常生活,人淪間的相處中必需尊重
任可人包括弱者的生命,這律法當然不會用在戰地殺敵的環境。
從沒有人可以像聖經那樣了解人性,因為我們由 神所創造,祂
對我們瞭如指掌,很多時候我們卻甚至無法瞭解自己:
耶利米書第十七章
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
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筆者聽過有人教導,發怒不是罪,因為耶穌也曾『發義怒』。可
惜『人心』不是表面的這麼簡單,我們很有可能為了內心深層的
表現慾而故意發義怒,表面的行為可以有十層八層偽裝,一層好
的動機,往下又是兩三層壞的動機,這些層層疊疊、混在一起,
比萬物都詭詐,我們甚至可以高明到將『善的知識』和『惡的知
識』混合再混合去行動,所以大衛有這樣的洞悉,去祈求 神的
寬宥:
詩篇第十九篇
12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13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
完全、免犯大罪‧
從新約聖經裡的一些經文,可以看出跟隨耶穌的猶太人不是盲目
的,按他們的傳統,他們對摩西五經十分熟悉,因為在被虜歸回
後,『會堂』與『讀經』已成為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個部份,
他們每年都會看完摩西五經一次,週而復始,耶穌肉身的弟弟雅
各,就有這樣的體會和領受:
雅各書第一章
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將『罪』是人『動用了惡的知識』套用在這兩節經文內,就呈現
出原來雅各亦有近似的表達,『私慾』勾起我們對此事的興趣,
如果不馬上停止這種好奇,就會發展到『動用惡的知識』,這便
是生出罪來了。
門徒彼得對於耶穌的記憶,明確地宣示他不曾犯罪:
彼得前書第二章
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
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
審判人的主.
彼得跟我們不同,他對於耶穌的認知,是視耶穌為拉比,是一位
不折不扣的『人類』,雖然他明知道耶穌是彌賽亞,但他不會以
耶穌的『神格』去形容耶穌,在彼得所認識的所有人之中,只有
耶穌不曾犯罪,不曾『動用過惡的知識』,在新約聖經的另兩節
經文內,可以視為耶穌不曾犯罪的旁證:
馬太福音第五章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
他犯姦淫了。
這兩節經文其實很有趣,因為從未有『人類』有這種洞悉,基督
徒接受這兩節經文是因為視耶穌為 神,總之耶穌說甚麼都是對
的,穆斯林沒有這種觀念,猶太人亦沒有,耶穌究竟是以 神的
身份宣示這樣的教導,抑或是人對 神律例的理解以至於真正知
悉 神的心意?筆者先要表明完全信服尼西亞信經,包括耶穌是
三位一體的 神,除了聖父、聖靈外,耶穌就是聖子,但他在道
成肉身期間,絕大部份的時間,他以人類血肉之軀面對受限制的
時空及環境,所以上面兩節的經文,是聖靈讓他看出了摩西五經
內一些律例的真正意義,他的血肉之軀亦從未動用過惡的知識。
至於在摩西五經內的經文如下:
利未記第十八章
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
他的下體。
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 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
、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
露了自己的下體。
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
、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
惡。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神如此冗贅立下了這麼多的不可,就是如果沒有這些律例,人一
定會作,穆斯林的天堂會有很多美女作獎賞,他們不會明白這些
律例的意思,儘管猶太人將摩西律法研究得一清二楚,並輯錄成
613 條誡命,其中包括了『不可姦淫』,但除了耶穌以外,從來
沒有一位猶太拉比將『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
他犯姦淫了。』
因此猶太人不會視『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為犯罪,只有耶穌看出
了這些律例的深層意義,但筆者認為,任何人如果錯過了『分辨
善惡樹的果子』原意就是『好與邪惡的知識的果子』,他亦會錯
過理解『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等同犯姦淫』的機會。我們動
了淫念,所以才有進一步的『性幻想』,犯了罪而不自知,但耶
穌早已理解『性幻想』等同犯姦淫,才有機會可以不犯罪,因為
他理解『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這不單是行動會玷
污自己,有了這種惡的知識,就算連想一想都會玷污自己。
最後,歷世歷代以來,亦只有耶穌看得出其中一條誡律的真義,
其實這真義本身就已寫在誡律之中,但人總是『視而不見』,亦
只有耶穌看見。(聖靈亦讓筆者看見,才知道實情)
民數記第十五章
38 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繸子、又在
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
39 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
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
這是 613條誡命裡其中的一條,猶太拉比將此誡命視為猶太人每
人必須在衣服邊上作繸子,做了這個動作便是遵從了此誡命,婦
人摸耶穌的繸子,亦證實了耶穌亦守此誡命:
馬太福音第九章
20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來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
裳繸子.
21 因為他心裏說、我只摸他的衣裳、就必痊愈。
然而耶穌卻另有高見,因為『在衣服邊上作繸子』的用意是提醒
人『不要動用惡的知識』,要遵行此誡命就是『叫你們看見就記
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
像你們素常一樣』。這條誡命的詮釋不是『在衣服邊上作繸子』
,而是『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