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誡命、命令、吩咐、律例、典章、法度
筆者信主超過三十年,從來不曾研究題目上的這些名詞,及至發
現了一個很有趣的課題,才真的稍為認真去思想、求問這些名詞
的意思。關於那個有趣的課題,就是『使徒的書信是否等同 神
的話語』?
筆者無意糾纏在這個課題上,但新約聖經裡有一個記
載,就讓我要好好研究摩西五經的決心。那一段經文是這樣的:
使徒行傳第二章
46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
心用飯、
47 讚美 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徒行傳第十七章
11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
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12 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又有希利尼尊貴的婦女、男子也不少。
近代有些很有心的信徒例如 Bart Ehrman 出版了『新約福音書可靠嗎?』
力證四福音書有可能曾受到有意或無意的竄改,他的理據亦有很多合理
的觀點,筆者亦無意捲入這些爭論,但筆者所引用使徒行傳第二章及第
十七章的經文,這些內容與絕對真理無關,只是闡述一些事件,有很大
的可能性是不會作假,沒有被竄改的動機、可視為可靠的經文吧! 在上
述的幾節經文裡,我們可以看到初期教會的信徒因為查考舊約聖經,最
後便得出『福音的道』、耶穌就是彌賽亞的結論,這反而是最重要的指
引。如果
Bart Ehrman 的研究真的道出了四福音書有可能曾受到有意或
無意的竄改,又如果不能將使徒的書信等同
神的話語,為何我們不像初
期的信徒一樣,好好去查考摩西五經呢? 大概沒有信徒膽敢反對,膽敢說
摩西五經不是 神的話語吧!
筆者觀察出摩西是屬於一位『過目不忘』的天才,因此他的記錄
才可以達到完全無誤,在出埃及的四十年間,他按 神的吩咐寫
下了五經,裡面的內容不乏冗長枯燥,包括了一些極之無味的律
例典章,使徒保羅及主耶穌亦曾為此背書:
提摩太後書第三章
16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
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馬太福音第五章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
成全。
這兩節經文所指的絕對包含了摩西五經,可惜的是現代信徒卻拿
耶穌的話力證『新約聖經』的無誤,如果我們在研經時不能躲開
有爭議的經文,為何不好好地鑽研真正無爭辯的 神的說話,況
且在落實時才會發現,原來我們對『神的話語』是如許地陌生,
更枉談熟悉,當捫心自問甚麼是誡命、律例、典章、命令、吩咐、
法度的時候,有多少人可以給予稍為像樣的答案,然而這些名詞
的背後,它卻是五經最重要的主題內容,更無法置疑的,它們絕
對是 神的話語。
回到正題,我們必須先要理解、沒有人真能完全掌握『誡命、律
例、典章、命令、吩咐、法度』的定義,因為沒有人可以為 神
的說話下出定義,只有 神自己才能,人類無法互相商討,然後
達成一種標準共識,去定義出甚麼是律例,甚麼是法度,只有
神才能,祂就是藉著摩西的記錄,去表達甚麼情形是律例,甚麼
情形是法度,而不是以我們所知道的人類經驗,反過來說這些人
類文化所指的就是律例,就是法度。如果按我所能表達的方式,
就是人類有自己的律例法度觀點,然而 神卻要我們先放棄這些
先入為主的成見,坐下來謙卑請教 神,甚麼是祂所定義的,在
祂的吩咐中,甚麼形式下才是祂的律例,甚麼情況下才是祂的法
度。在創世記裡, 神最先提及『命令、律例、法度』的經文如
下:
創世記第二十六章
1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
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裏。
2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3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
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4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
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裡面有很長的篇幅去記載亞伯拉罕的下半生,亦有頗為詳
細的內容去記載 神對亞伯拉罕的『接觸』,我們很容易就可以
找得到 神對亞伯拉罕所有說過的話,神不停的告訴亞伯拉罕有
關吩咐、應許、立約等等的事情,真正涉及『律例』的內容根本
不多,亞伯拉罕第一次接觸『律例』的經文如下:
創世記第十七章
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
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3 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
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
的 神。
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
也必作他們的 神。
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
們所當遵守的。
11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
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 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
體上、作永遠的約。
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這些記錄很豐富,清清楚楚去解釋 神的『律例』是因為『約』
而存在的,上述經文裡頭律例的內容根本就很短,就是所有家裡
生的男嬰包括用銀子買來的奴僕的兒子,在出生後第八日就要受
割禮,以表示『守約』,凡違背的要剪除。於此,我們就可以將
『律例』作出定義,就是『 神曾作出吩咐,人必須不偏左右去
完成,凡觸犯而不去完成此吩咐的人,就有指定的懲罰,這是最
基本最簡單的定義。在隨後的經文裡面,我們還可以看得出此
『律例』是有補救免受罰的方法:
23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
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這表示如果人錯過了第八天為自己的兒子行割禮,可以在後來的
日子作出補救。
雖然 神宣稱『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
令、律例、法度』,但在所有有關亞伯拉罕生平的經文當中,我們
還是無法看得出甚麼是 神的『法度』,到了摩西出現的時候,才
有準確顯示『法度』的經文出現: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
1 以色列全會眾從以琳起行、在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以琳和西乃中
間、汛的曠野。
2 以色列全會眾在曠野向摩西、亞倫發怨言、
3 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耶和華的手下、那時我們坐在肉鍋旁邊、喫得
飽足.你們將我們領出來、到這曠野、是要叫這全會眾都餓死阿。
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
分、我好試驗他們遵不遵我的法度。
5 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豫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
16 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飯量、為帳棚裏的人按著人數收
起來、各拿一俄梅珥。
17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
18 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
飯量收取。
19 摩西對他們說、所收的、不許甚麼人留到早晨。
20 然而他們不聽摩西的話、內中有留到早晨的、就生蟲變臭了.摩西便向他們
發怒。
21 他們每日早晨、按著各人的飯量收取、日頭一發熱、就消化了。
『法度』就是 神要你去做一些事情,如果你沒有照做,是因為
你的信心不夠, 神不會懲罰你,但你會因不聽從吩咐而自招損
失,這種不具備因對錯而引來懲罰的吩咐便是『法度』。法度還
有一個很明顯的功能,它能逐步增強人對 神的信心。亞伯拉罕
被視為信心之父,他對『法度』有很深的理解,
創世記第十二章
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2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如果亞伯拉罕沒有信心,他不會離開父家,但不會帶來懲罰。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
1 這些事以後、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
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16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
起誓說、
17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
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
18 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如果亞伯拉罕沒有信心,沒有照吩咐去做,亦不會帶來懲罰。
對於事奉 神的人來說,最具有『法度』的其中一個吩咐,大概
是這一節:
瑪拉基書第三章
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
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1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蝗蟲原文作吞噬者〕不容他毀壞你們
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這裡,以色列人沒有作十分一奉獻, 神沒有懲罰他們,只是警
告他們,自招的後果就是沒有 神的祝福, 神不會斥責蝗蟲,
後果當然是土產受毀,耕種的辛勞白幹。
我們既然較為知道甚麼是『律例』和『法度』,剩下來的『誡
命』、『典章』、『命令』、『吩咐』就更容易去理解,先看
『命令』和『吩咐』,只要 神向人說話,要人去做一些事情,
便屬於『命令』和『吩咐』,在這裡我們會看出 神與人對話時,
很多時候『誡命、律例、典章、命令、吩咐、法度』等等都同時
混在一起,因此我們並不在意每個名詞較為精準的定義,一旦人
真的有意願去更瞭解 神的話,看來這些『尋求』的發現會讓人
喜悅:
詩篇第十九篇
7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8 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9 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10 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11 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
藉著主耶穌曾說過的話,藉著猶太拉比和文士對摩西五經長期的
研習,『誡命』並不難於理解: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有一個文士來要跟耶穌辯論 神的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這表示
當時的猶太人對 神的誡命已經很有掌握,有些記載表明猶太人
早在公元前二世紀已經有『塔木德』的文獻,這表示耶穌時期一
般猶太拉比已經將 神的『所有』命令、吩咐作出分析研究,甚
至已經可以列出多少條命令或吩咐是人可以做的,有那些事是不
可以做的,這裡頭包括了 神所有『誡命』,於是才有文士挑戰
耶穌在所有誡命中那一條最要緊,這個故事涉及另一個很有趣的
課題,就是文士和耶穌的辯論本來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因為以我
們的想法,就是最大的誡命是必須作的,相對下就是愈小的誡命
就可作可不作,又或者反過來,就是愈大的誡命難度愈高,所以
我們愈作不出來,而文士根本和我們一樣,如果我們對自己夠坦
白,那就是人根本無法『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你可以在自己的教會中測試,當眾提問誰人自問是『盡心、
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大概沒有人敢站起來自認
可以做到吧!
要知道猶太人對『誡命』的態度,他們長期的摸索,
不再糾纏於做不做到的問題,而是更在意於這些誡命背後的意義,
當文士宣示在眾多誡命條文中,凡是有關『愛』的吩咐,那是表
面行動看不出來的,已凌駕於所有可以看出行動的燔祭和祭祀,
耶穌稱讚他的回答有智慧。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
筆者只能歸納為我們無需介意自已是否『已盡....盡....盡力去
愛 神』,我們只要坦白地承認自己是『有心』的,但卻『無力』,
就如同耶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我們只能為難地回
答:『主你是知道的!』學者們都認同猶太拉比曾將『誡命』細分
成 613條,我們亦可以將『誡命』看成這樣的定義。
如今只剩下『典章』,籠統並簡單地說,『典章』就是程序和行
動指引。舊約聖經第一次出現『典章』這個名詞,是摩西時代:
出埃及記第十五章
22 摩西領以色列人從紅海往前行、到了書珥的曠野、在曠野走了三天找不著水。
23 到了瑪拉不能喝那裏的水、因為水苦、所以那地名叫瑪拉。
25 摩西呼求耶和華、耶和華指示他一棵樹、他把樹丟在水裏、水就變甜了。
耶和華在那裏為他們定了律例、典章、在那裏試驗他們。
在這裡很容易捕捉『典章』的內容,因為以色列人從最後埃及人
『長子之災』到出埃及,抵達瑪拉的這些日子, 神對以色列民
所說過關於誡命、命令、吩咐等話並不太多,大概全數如下:
出埃及記第十二章
2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
3 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
一家一隻。
4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喫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
共取一隻、你們豫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
5 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或從山羊裏取、都
可以.
6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7 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喫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8 當夜要喫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喫。
9 不可喫生的、斷不可喫水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喫。
10 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11 你們喫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喫、這是
耶和華的逾越節。
12 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
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13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
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14 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 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頭
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喫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16 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豫備
各人所要喫的以外、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17 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
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8 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喫無酵餅。
19 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喫有酵之物的、無論是
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
20 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喫、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喫無酵餅。
43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喫這羊羔。
44 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喫。
45 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喫。
46 應當在一個房子裏喫、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裏帶到外頭去.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47 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
48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纔容他
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喫這羊羔。
49 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出埃及記第十三章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
6 你要喫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7 這七日之久、要喫無酵餅、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
發酵的物。
8 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
所行的事。
9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
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10 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例。
11 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
這地賜給你、
12 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
屬耶和華。
13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他的頸項.凡
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16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
在這些不太多的經文裡,明顯地有很多要求『如何行動』的細節,
我們可以理解成『典章』就是『程序』和『行動指引』,猶太人
積極研究『誡命』後,有好幾條是跟逾越節有關的,這些『誡命』
明示出猶太人必須守逾越節,如果『典章』是行動指引,它就會
告訴你一些程序,正月十日那天,你得準備羊羔,如果你家人數
不多,吃不到一隻羊,就要走訪鄰居,跟他們共享一隻羊,正月
十四日晚,你們要宰羊,..........
日後誡命中亦明確命令猶太人必須獻燔祭,至於獻燔祭的『程序』,
選甚麼祭牲、怎樣宰殺、切成怎樣的形狀....等等的這些行動指
引,便是『典章』。
內容上看,就知道那是 神所定的一些『規矩』和『執行細節』,
這樣,我們就可以更確定地知道, 神的話語中,有詳細的『行動
指引』和『執行細節』的部分,便屬於『典章』。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
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
獨自出去。
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
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若不喜歡他、就要許他贖身............
筆者在起首時就說過,沒有人可以為 神的說話下出定義,只有
神自己才能,人類無法互相商討,然後達成一種標準共識,去
定義出甚麼是律例,甚麼是法度,筆者當然也不例外。這篇文章
只是我個人的領受,但我認為,如果人真的有心鄭重 神的話語,
他亦可以直接求問 神,相信祂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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